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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3 12:25:00

反歧视内地人是时候立法了


「歧视不存在,香港更可爱。」可惜的是,毋庸置疑,香港歧视问题日益严重,由新移民到内地人,都成为部分香港市民的针对对象。


    广义而言,「歧视」泛指一切针对特定群体的偏见,因而导致其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法律上言,根据香港的《种族歧视条例》,歧视是指「基于他人的种族而给予该人较差的待遇」,包括「向该人作出不受欢迎、谩骂、侮辱或令人反感的行为,以致该人感到受冒犯、羞辱或难堪」的「种族骚扰」。近年,本港出现拐婴、租霸等等就马上剑指内地人,近日甚至更出现「驱蝗」行动,明显就是一种歧视。


    然而,现行法例未能有效保障内地人免受歧视,因为「种族歧视」的定义仅指「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由于内地人和香港人同属中国人,所以上述行为并无触犯法例,所以也无从遏制,反倒再三出现,且恐恶化下去。


    昔者:忌标籤助融入


    回归之初,两地没出现什么矛盾,故此实无必要严格地立法反歧视,当时很大程度是循文化教育入手,社会氛围也是鼓励新移民融入社会,包括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社区亦多有支援新移民家庭的活动,大家积极「去标籤化」,甚至鲜见针对新移民的调查,性质明显是「包容性」,香港人都张开怀抱愿意幫助新移民。


    的确,文化教育诚乃最佳上策,更能导人向善。就如孝顺父母,也是一种文化教育,所有人都明白孝顺是对,不孝顺是不对;反过来,倘要立法规管孝顺,前提肯定是不孝子孙太多,才不得不出此下策。


    今者:肆意歧视排他


    非常遗憾,近年香港歧视内地人的问题,已经到达不得不立法的地步。随着新移民及自由行的累积增加,不容否认都挤占了香港资源,起初焦点只是奶粉、床位之类,后来怨气更扩至住屋、商舖,以至铁路、街道等等;在歧视不违法的前提下,歧视氛围肆无忌惮地积少成多、继而潜移默化,即使激进的「驱蝗」行动不获社会主流的支持及效法,但无可否定,不少港人均已戴上有色眼镜,多多少少对内地人抱持偏见,性质显然沦变「排他性」。


    事实上,歧视肯定不是空穴来风,都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但所谓「对事不对人」,无论如何,社会绝对不应报以歧视目光,这肯定不是文明的应有之义,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为了有效保障内地人免于歧视,立法已是接下来不能回避的方法了,这是心理上重塑正确价值观的必由之路。除此以外,有关当局亦须从*策上采取措施,来根本理顺供不应求的问题。


    立法难度不小


    所有偏见,一旦建立都是难以扭转;要立法反歧视内地人,难度肯定不容小觑,尤其是民主精神下要求多数市民的支持,也不排除有人会被*治化思维冲昏头脑。首先,香港人必须釐清歧视之是非对错--无论针对什么人,任何歧视都肯定不能鼓吹,这乃无可撼动的大原则。有此基础之后,等而下之的其他问题根本不值一哂,没有半寸馀地诉诸别的原因。至于立法细节方面,如何突破「种族」定义,或者引入新的歧视标準,箇中其实存在相当空间;毕竟,歧视所针对的「特定群体」的定义可阔可窄,可以技术性处理。只要特定群体受到歧视,法律都应为他们提供保障,从而堵塞现时的漏洞。不过,当局还须小心处理,避免引发太大争议。


    现在,或许有人存心令「香港不可爱」,从而实现他们的「排他」目的。然而,歧视与否,不是实际问题,而是涉及平等的原则问题;要解决实际需要,应该透过*策满足,例如增加供应,而非牺牲原则,让香港沦为「歧视之都」。立法是下策,但现在却是立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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