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年1月30日(农历腊月十八,星期六)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日),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星期一)开学;暑假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寄宿制学校可提前一天安排学生报到。
(二)普通高中学校。寒假年2月6日(农历腊月廿五,星期六)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日),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星期一)开学;暑假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开学。寄宿制学校可提前一天安排学生报到。
二、公共节假日安排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假期时间安排。严格按照教育部课程方案和国家节假日安排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好放假时间,严禁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增减假期时限。学校因设置考点考试等原因需调整假期安排的,要按照对等时间调整,经县区教育行*部门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如遇到恶劣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且极易对学生安全造成危险时,县区教育行*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预案自主决定停课,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做好假期疫情防控。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各学校要坚决克服懈怠思想、侥幸心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切实守好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放假前,要开展一次假期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醒师生员工和家长密切